為避免用戶在繳納水費時產生違約金,特就違約金的相關內容進行說明:
按照《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以及《濟南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水價和計量標準按時交納水費,用戶逾期不支付水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參照濟南供水收費,現在執行的違約金收取比例為3‰,在濟南市章丘區自來水有限公司與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用戶簽訂的《供用水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約定:供水方按規定抄表周期(每2個月抄驗一次)抄驗結算水表并計收當期水費,用水方應在抄表當月26日前繳清當期水費。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用水方未按期足額交納水費的,除應補足應繳水費外,還應從欠費的次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每日按欠費總額的3‰支付違約金。
對于章丘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戶表用戶,自來水公司按規定的抄表周期(每兩個月抄驗一次)抄驗結算用水量并計收當期水費,用戶應于抄表當期賬單的26日前繳納水費。未及時繳清水費,則從次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每日按欠費總額的3‰支付違約金。
(1)按照水費結算時間按時繳納水費;
(2)關注章丘區自來水公司微信公眾號查詢水費情況;
(3)綁定繳費通知短信,我公司每個賬期都會以短信的形式將賬單發送給用戶,請您注意查看并及時繳納水費;用戶如更改手機號碼,請及時撥打0531-58911658,工作人員在核對信息無誤后更改聯系電話;
(4)提前預存水費,預存金額大于水費金額時營業收費系統會自動扣費從而避免違約金的產生。
對逾期未按時繳納水費的用戶,每日按欠費總額的3‰支付違約金。
戶表用戶在抄表月份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收違約金。同時根據《濟南市城市供水條例》第五章第三十六的規定,用水方在接到供水方水費催繳通知后超過30日,無正當理由仍未繳納水費的,供水方經提前48小時通知后,可以對用水方限時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欠費停水用戶在交齊欠費及違約金后,請及時撥打自來水公司服務熱線0531-83251190,我公司將在24小時內為您恢復供水。
用戶如將房屋出租、出借或購買二手房時,應當及時查看并核實水表讀數和水費賬單,確認租戶或前房主是否存在水費欠費,也可撥打自來水公司服務熱線0531-83251190,由供水客戶管家幫助用戶查看該房屋的欠費情況,避免因此產生欠費,形成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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