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鞏固山東飲用水水源保護成果,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完善水源地保護制度體系,提升科學管理水平、凝聚長效管理合力,10月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管理規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政府首次出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包含總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要求、附則四部分內容,共二十條。其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五步法,通過履行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保障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監管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和風險。此外,在保護區建設方面明確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要按照技術規范,準確制作矢量數據,劃定邊界范圍,并按要求設置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同時,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分級管理相關要求,推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工作實現精細化、科學化。
截至目前,山東共有285個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年總供水量超30億噸,服務人口超過6300萬人,現已基本完成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其中納入國家考核的79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考核目標;50余個飲用水水源地達到或穩定達到Ⅱ類水質標準,濟南市玉清湖水庫等9個飲用水水源地部分時段水質達到Ⅰ類標準,水源地水質整體穩定向好。